
(原標題:五家交易所,重磅發布!)
【導讀】五家期貨交易所發文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
見習記者 舍梨
8月8日,中金所、廣期所、上期所、鄭商所、大商所等五家期貨交易所分別發布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旨在落實中國證監會《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各項監管要求,全面從嚴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
同日,五家期貨交易所分別發布《關于程序化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和過渡期安排,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規范程序化交易行為。
(圖片來源:中金所官網)
規范程序化交易行為
五家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主線,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范發展”的監管目標導向,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系統接入管理、主機托管和席位管理、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等做出細化規定,確保《管理規定》落地見效。
同日,五家期貨交易所分別發布通知,明確程序化交易有關事項。
(圖片:上期所官網)
根據通知,程序化交易報告包括三方面:一是應當履行程序化交易報告義務的交易者范圍。交易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履行報告義務:在1個交易日內出現10次(含)以上1秒鐘內10筆(含)以上報撤單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的報撤單筆數按照單個客戶執行;合約代碼、買賣方向、委托數量、委托價格等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以及交易指令的下達時間均由計算機自動決定的;使用自主研發或者其他定制程序化交易軟件的;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需要報告的情形。
二是程序化交易者報告的內容。具體如下:賬戶基本信息,包括交易者名稱、交易編碼、產品管理人和委托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或者境外中介機構等;交易和軟件信息,包括交易指令執行方式和交易軟件名稱、基本功能、開發主體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三是程序化交易報告的路徑。程序化交易客戶應當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進行程序化交易報告。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關于啟用中國期貨監控程序化交易報告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要求,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程序化交易報告系統,向交易所報告客戶的程序化交易相關信息。高頻交易者的報告要求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將設置6個月過渡期
《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將設置6個月過渡期,其間,程序化交易者完成委托協議簽訂、程序化交易報告等事項。關于過渡期安排,通知要求,對于2025年10月9日前已經從事程序化交易相關活動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和交易者,安排如下:
一是2026年4月8日前,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與客戶簽訂委托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明確報告管理、風險控制等要求;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接受客戶程序化交易委托的,參照前述要求執行。
二是交易者應當按照規定路徑,真實、準確、完整報告程序化交易信息,自2026年4月9日起,上述交易者未按照規定路徑進行程序化交易報告的,不得從事程序化交易。
三是對于高頻交易者、頻繁發生錯單等異常行為的客戶,交易所可以要求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對其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測試機構進行測試。
監管要求方面,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程序化交易者,交易所將責令改正,并可以采取提示通知、要求報告情況、約見談話、限制開倉等措施。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交易所將責令改正,并可以采取提示通知、約見談話、發出警示函、發出意見函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照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編輯:趙新亮
校對:喬伊
制作:艦長
審核: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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